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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犯罪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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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不停蹄地回到招待所,韩印便着手将案情分析落实到报告之中。其实昨夜勘察过抛尸现场,他对两起案件的性质已大概有了判断,上午又对被害人以及凶手选择被害人的模式进行一番研究之后,便更加确定——1996年“1.18碎尸案”与2012年“1·4碎尸案”,非同一凶手作案。

    依据:

    先说“1·18碎尸案”。韩印把凶手在整个案子中的行为分为四个步骤:强奸、杀人、碎尸、抛尸。

    具体分析,为什么导火索是强奸?这点对于当年专案组来说,只能算是推断,但韩印可以从行为证据分析中给予肯定。那就是凶手为什么要对被害人的整个生殖器甚至骨盆部位进行特别处理。当年专案组分析,该部分残骸可能因为凶手心理变态将其保留作为纪念,而通过昨夜的现场勘察,韩印确信凶手把该部分甚至还有作案工具都扔到了水流汹涌的古江中。这是一个完美洗清罪证的办法,同时也体现了凶手思想成熟、思维缜密、个性过于谨慎的特征。

    杀人肯定意在灭口,这点没什么好说的。而碎尸当然是为了抛尸方便隐秘,但为什么要碎得那么细?为什么要用沸水浸烫?为什么要规整内脏?为什么叠放衣物?这些让常人难以理解的问题,最终被解读为心理变态,实则不然。

    ——碎尸细致实为工具所限。凶手性格过于谨慎,杀人之后,不敢贸然购买专业碎尸工具,只好就地取材,以家用菜刀和手锯为主。但菜刀显然无法直接把尸体切成碎块,尤其是僵硬了以及冰冻的尸体。于是他只好采取先把皮肉片去,之后再以锯条锯骨的笨办法。而肉片冰冻之后,也易于片割,再拘于切菜刀的片割面积有限,便给人以精细繁多之感。

    当然这其中的怨恨心理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正常人来说,杀人之后肯定会害怕,接着便是懊悔,在此两种情绪的困扰下,出于本能的自我认同,凶手心里便会产生对死者的怨恨,以至于在进行碎尸时会更加果敢和精细,借以宣泄不安。但宣泄之后,又会对死者产生内疚,尤其死者是他先前相识之人,这种情绪便下意识地体现到整齐叠放死者衣物上。而将内脏规整到塑料袋中,实为担心血迹渗漏留下罪证。

    至于用沸水反复浸烫尸体,这牵涉到一个比较简单的生活常识,而且法医顾菲菲已经解读得很清楚。日常生活中,从冰箱里取出一块冻肉,必须要缓一下,等它稍微化冻了才好切。韩印分析,凶手杀人后,一开始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尸体,而是在时隔一天或者两天之后才决定碎尸。当年适逢J市最冷的一年冬天,尸体已经冻实了,凶手又无法等待自然化冻,遂用沸水助力,几番反复,尸体自然会出现犹如被煮过的泛红迹象。

    处理完尸体,最后一步便是抛尸了。至于抛尸的次数,如韩印昨夜的分析,共为两次:凶手先乘公交车于虎王山抛掉头颅,后以自行车一次性抛掉其余部分。先来分析第二次抛尸:起点为作案现场,凶手在越过心理安全距离之后开始抛尸。这个心理安全距离,没有确定值,主要还是要根据环境、交通工具和气力等来决定,理论上当然是越远越好,但也有就近抛尸的。比如2011年某碎尸案,凶手便把被害人的尸体碎块抛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说回本案,抛尸起点为作案现场,终点为古江边,这是凶手明确的,其余地点的选择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主要是根据负重和隐蔽性以及行路方便与否来定的,绝对谈不上故意抛尸闹市,企图挑战警方。那么第一次抛尸虎王山的意图,肯定是想掩盖死者身份,或者尽可能拖延警方查明死者身份的时间。至于凶手为什么不把头颅往虎王山密林深处抛,其实答案很简单,那是源于人类对黑暗和未知危险的恐惧。韩印昨夜曾恶作剧似的试探康小北,称他听见远处树林里有响动,当时作为持枪刑警的康小北都面露惧色,何况孤身一人的凶手,他是杀人恶魔,但并不是真的魔鬼。

    还有,“1·18碎尸案”中那些对于凶手了解人体结构、熟知解剖学、可能有过职业经历的分析,在韩印看来太过想当然,长达一个多星期的碎尸行为,怎么看都算不上专业。

    合并四个步骤,“1·18碎尸案”的性质便很清楚了——是一起比较常见,由暴力强奸,导致局面失控,进而杀人灭口,毁尸灭迹的案例。本案中,凶手的所有动作,系随正常心理变化而体现,并未发现犯罪标记行为。

    什么是犯罪标记?是指犯罪人为满足心理上或情感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某种特殊行为,这是一种在犯罪进行中犯罪人不必要实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而在“1·4碎尸案”中,标记行为几乎充斥了整个案子。

    在“1·4碎尸案”中,刻意模仿抛尸行为本身便是一种标记行为。

    通常模仿作案大概有三种动机:第一种,动机明确。凶手企图转移警方视线,扰乱办案思路,最终达到逃脱法网的目的。对“1·4碎尸案”来说,凶手模仿前案风险值太高,于闹市抛尸风险明显大于利益,所以该案模仿抛尸的动机,应该不属于这第一种类型。

    第二种,属心理性动机。来自于后者对前者的盲目崇拜,期望获得相同的关注度,从而获取成就感。此种模仿犯罪,凶手更注重犯罪手法,对被害人的选择无固定类型。但“1·4碎尸案”,凶手对红色衣物表现出了爱意,而且碎尸前曾为死者王莉化过妆,韩印相信王莉一定还有别的方面吸引着凶手,比如:头发、身材、脸形、五官中某个部位等,总之,凶手选择被害人是有具体形象的。那可能来自某个对凶手价值观带来颠覆的女人,也是他形成畸变心理最初的刺激源。也许是他跟踪王莉多日,也许只是运气好恰巧碰上的,于是王莉便成为他对女性展开报复的第一个猎物。

    排除前两种,韩印认为本案符合第三种动机——凶手在他人的犯罪中体会到了快感。这也是一种心理性动机。在展开论证之前,韩印要先交代一下,这份报告开头的结论是如何做出的。

    正如法医顾菲菲说的那样,两起案件时隔16年之久,凶手完全可能由手法业余变成专业,由强奸杀人犯演变为变态杀手,那么韩印是如何判断两起案件非同一凶手所为的呢?当然这是一个包括尸检证据和物证证据以及行为证据的综合考量,但韩印在本案中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是所谓的隐形证据。

    何为隐形证据?系指只有凶手本人知道以及警方通过分析推测出的证据。那么本案的隐形证据,便是两个凶手在对被害人生殖器处理的不同态度上。

    “1·18碎尸案”,凶手对生殖器采取了特殊的更为隐蔽性的处理方式,这体现了一种谨慎的自我保护,同时也暴露了强奸的事实,换言之,体现了凶手获得快感的方式是有生殖器接触的。而“1·4碎尸案”,凶手将生殖器与内脏规整在一起共同抛弃,未做刻意的保护行为,说明凶手与死者未有生殖器的接触,当然并不代表这不是一起性犯罪,也许凶手获得性快感的方式是碎尸。

    总之,以前面的外部证据加上对凶手获得快感方式的分析,韩印最终做出了明确的结论。

    明确了结论,回头再来说动机。凶手为什么会在“1·18碎尸案”中体会到快感?首先肯定是来自红色衣服的刺激,再一个当然是碎尸。凶手在1996年的时候,应该正处在心理畸变的暴力幻想阶段,在他无数次幻想过要对某一个或者某一类女性进行报复折磨时,“1·18碎尸案”中凶手的碎尸手段为他提供了一种方式,他将这种方式融入自己的幻想当中,结果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快感。对于变态犯罪人,偏执和追求完美是他们的共性,以至于终有一天在他将暴力幻想转化成现实之时,会甘愿冒着巨大风险尽可能去遵循“1·18碎尸案”中凶手的所为,以期获得他最初的甚至超越的那种快感。韩印相信随着他的成熟,未来的案件可能会显示出独创性的东西。

    自中午回到招待所,韩印便一头扎进报告中,抛却时间和空间概念,将自己置身在脑海里想象的画面中,重现案发情景。画面中他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时而分裂成两个凶手,时而又变成冷静的旁观者,以参与者的视角去挖掘凶手真实的犯罪心理。

    傍晚。

    叶曦听说韩印为赶报告午饭和晚饭都没出来吃,便到餐厅打包了几个小菜带到房间。闻到饭香,韩印才觉察胃里空荡荡的,他让叶曦先自己看会儿报告,待他吃过饭再为她详细解读。结果饭吃完了,叶曦也抱着笔记本电脑靠在床头上睡着了。

    在基层锻炼过的韩印很清楚做刑警的艰辛,作为一名女刑警付出的还要更多。如果不是心力交瘁,叶曦怎么会在一个单身男人的房间里睡着?韩印心口仿佛被针扎了一下,他已经许久未对一个女人如此心疼过了。

    他不忍叫醒叶曦,从她手中轻抽出电脑,叶曦看来也实在支撑不住了,未做挣扎顺从着他的搀扶和衣躺到床上。韩印帮她脱掉鞋子,拉开被子为她盖上,关掉房灯,只留窗前茶几上一盏夜灯撑着光亮。昏黄的灯光下,女人恬睡着,男人守在床边沉思,冷清的夜便流淌出一丝温暖。

    不知过了多久,温暖的画面被一阵刺耳的手机铃声打断,叶曦闭着眼睛从衣兜里摸出手机放到耳边,随便应了几句把手机扔到一旁。

    “哎呀,不知怎么稀里糊涂就睡过去了。”叶曦揉着眼睛,冲床边的韩印不好意思地笑笑。

    “你太累了,需要休息。”

    “我睡了多长时间?”

    韩印望了眼墙上的挂表。“大概两小时吧。”

    “你就这么一直守着我,想干吗?”

    韩印知道叶曦是在玩笑,但脸上仍不禁一阵发烫,稳了稳神,也开玩笑地缓缓说道:“我在想,对你,是先奸后杀,还是先杀后奸?”

    “有什么不同吗?”叶曦笑笑问。

    “你可是刑警队长,这还用问我?”

    叶曦单手揉着前额,喃喃地说:“最近用脑过度,脑子都木了,你就直接公布答案吧。”

    “如果只是个案,那么前者多因局面失控而冲动杀人,后者则属变态杀人,具有未知的延续性。”

    “你是在高度概括两起案子的性质吧?”一说回案子,叶曦立马精神十足,撑起身子靠在床头,“说说凶手吧?”

    韩印点点头,沉吟片刻道:“你睡着的时候我一直在琢磨,为什么‘1·18碎尸案’对现在的凶手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难道仅仅是因为‘红色衣服’‘碎尸手段’符合他的幻想吗?他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到这些的?是报纸、电视新闻,或者别人讲述?那么他也完全可以通过这几种途径,了解到更为残忍的案例,比如:开膛手杰克案、黑色大丽花案等,可他为什么偏偏要模仿‘1·18碎尸案’呢?我想那是因为他自认为可以与‘1·18碎尸案’建立某种关系,也就是说他一定是亲身经历了那起案子。”

    “绕来绕去,还是没绕过‘1·18碎尸案’。”听了韩印的话,叶曦皱起眉头,惆怅地说,“看来我对案子性质判断是对的,而胡局他们选择的侦破方向也没错。可真如你所说,就算亲身经历的话,当年在第一抛尸现场以及古都大学附近的数百名居民都受到过盘查,还有古都大学以及周边两所大学的师生,甚至还要算上几千名参与办案的警员,这个范围也太过庞大了。”

    “你别急,听我往下说。”韩印见叶曦有些急,忙安慰她说,“我认为主要是两个范围,凶手要么当年曾与尹爱君有过近距离的接触,要么就是曾作为那起案件的重点嫌疑人,被咱们警方反复排查过。那么当年他的年龄应该与尹爱君相仿,现在至少要在35岁以上,他是一个默默无闻的男人,工作成就不高,生活很平淡,对女性有相当程度的厌恶,可能无法正常性交,作案的根本便是对女性进行惩罚,从而释放压抑的情绪和性欲。

    “凶手惩罚女性是有具体形象的,应该来自于他长期以来一直在心底怨恨的某个女人。通过王莉的形象,我认为那个女人可能30多岁,相貌成熟,经常化很土的浓妆,还有烫着像王莉那样有些‘过时’的侧向一边的长鬈发……”

    “才不是过时的呢!那是今年最流行的复古80年代的烫发。”

    叶曦自己虽然留着短发,但并不妨碍她对美发和时尚潮流的敏感,这可是女人的天性。韩印刚刚明显说了一句外行话,叶曦忍不住插嘴提醒他。

    韩印笑笑。“这就更对了,那是一个年代久远成熟女性的形象,而通常暴力幻想多始于一个人的青春期,所以我认为凶手一直怨恨的女人其实是他的母亲。凶手应该是单亲家庭长大,或者因为父亲工作原因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比较长,他对母亲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母亲在他眼中代表着全体女性。如果成长的过程中,他经历了被母亲虐待、背叛,或者抛下他突然离世,那么女性在他心里的定义便是负面的。以至于成年后他无比厌恶这样一个群体,不善于和她们沟通,即使最终有了婚姻,我相信此刻要么婚姻状况岌岌可危,要么已经以离婚收场。现在他可能与老婆分房睡,或者是单独居住,又或者迫于经济压力搬回家与母亲同住,不过他会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

    “由王莉失踪到尸体碎块出现在街头,时间跨度是1月1日凌晨到1月4日凌晨,这恰好是一个公众假期,所以我认为凶手是那种朝九晚五有正常工作的人。他平日的表现,低调、沉稳、与人平和相处、具有强迫症状的疑惧、缺乏自信、缺乏创造力、内心深处潜藏着深深的自卑,自卑到连寻求快感都需要模仿他人……”

    “你能确定凶手一定就是男人吗?”叶曦问。

    “如果碎尸动机不是单纯为了遮人耳目,那就意味着过度杀戮或者施虐倾向,通常动机都是借以宣泄性欲,所以凶手是男人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是女人的话,那就不仅仅是心理性问题,可能要涉及精神分裂这种病理性问题。”

    “我明白了,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大范围排查与尹爱君碎尸案有牵扯的男性嫌疑人,同时涉及案件中精神状况有问题的女性,也要做一些相应调查,对吗?”叶曦总结性地问道。

    “可以这样说,但我还是比较偏向前者,如果真是后者的话,那么除了与尹爱君有牵扯这一点有用之外,其余对罪犯所做的侧写都不成立。”韩印强调道。

    “女人作案的可能性确实比较小,能力和气力方面也是个问题。”叶曦突然一拍脑袋,像是想起什么似的说,“你看我这记性,说到女人才想起我是来干吗的,我是要告诉你技术科今天去虎王山勘察的结果。那些脚印至少属于五个人的,其中还有一名女性,轮胎印迹还在比对当中。”

    “群体?……女性?……”韩印默念着陷入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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